北京保鏢公司對于海外安保能力建設探討下
我國現行安保體系處于落后水平,保鏢意識沒有達到全民化,保鏢意識不強,安保體系不完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造成
一、過度依賴政府保護
我國政府和國內安保企業為境外中資企業“保駕護航”,但是其提供安全的機制和能力短時間內難以滿足境外中資企業個性化、高標準的安全要求。出于保護我國日益擴展的海外利益的要求,我國政府先后制定了《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規定》,《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指南》、《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規定》等一系列指導文件,新近創立的各種機制和平臺大大提升了政府對境外中資企業的服務能力,也為中資公司“走出去”提供了多方面的安全指導。但是政府所提供的安全保障多側重宏觀安全管理,發布一時一事的安全預警,在事件處置中嚴重依賴當事國政府的能力,不可能包辦企業的安保。
企業決定是否進入高風險地區時,必須進行詳盡的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尤其要做好涉及利益相關方的安全評估,對各方的利益結構和已經存在的或潛在的沖突結構有很好的把握。同時,企業作為微觀行為體,需要根據形勢制定有針對性的方案以最大化保護自身利益。不僅應該考慮宏觀形勢問題,更需要考慮切身利益,包括如何制定周密的內部安全制度,保證員工遵守安全原則減少內部損失;如何與利益相關方打交道,協調好各方工作進程或利益關系;遇到外部安全威脅時如何應對,如何尋求有效幫助等。
企業需要有自己的安全能力。在遵守國際法、我國法律以及駐在國法律的前提下,拓展保護手段,最大化自身安全利益。
二、中資安保企業發展不足
近年來,我國安保企業“走出去”的呼聲很高,大批企業順應時代潮流,積極謀求走出國門。部分民營企業也通過“引進來”和“走出去”積極增強自身國際化和屬地化水平。“引進來”即引入國際安保理念、人才、裝備和管理手段等,通過嫁接快速提升安保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走出去”即走出國門,實施“屬地化”戰略,將中國管理、國際安保技術和屬地化人才等優勢相結合,在特定重點國家和地區為我國機構和其他組織提供安保服務。但受制于海外業務范圍狹窄、業務能力不足以及體制上的約束,目前尚難以滿足我國海外企業龐大的安保需求。
同時,國際安保是相當敏感的行業,尤其是武裝安保。由于各國的分歧,國際法并沒有對武裝安保做出明確的規定,武裝安保一般在當事國國內法律框架下進行。而在很多國家,安保行業準入復雜,有些國家還將安保技術作為準軍工技術加以嚴格保護,且幾乎所有國家對武裝安保嚴格限制,持槍護衛一般需要申請國家許可證或者國家特批,政府對外國安保企業持有槍械更加謹慎。此外,搭建綜合人才體系也是國內安保公司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現代安保大量依賴管理和各種安全技術,早已經脫離防彈背心、AK47站崗的概念。安保公司在構建自身綜合保護能力方面,不僅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安保人員,同時需要語言學家、醫療衛生專家、電力網工程師、土木工程師、心理學家、機械師、通信專家等各領域的人才。